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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从四方面定性赌博:是否为了营利成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1:40 东方网

  东方网1月22日消息: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从四方面内容进行区分定性。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选稿:乔德建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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