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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代会代表:历史文化建筑岂能一拆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5:25 新华网

  传承海派文化,打造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老城厢成了本次人代会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历史文化建筑岂能一拆了之。本次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张人凤一口气提出将北苏州路190号(原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东楼)、上海科技图书公司大楼列为优秀历史建筑,加快制定北苏州路景观和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等数份书面意见;市人大代表胡安康从抢救文化遗产联想到保护上海的近代工业文明……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法律规范至关重要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本市最大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在这里,深深的庭院、幽静的弄堂、蔽日的梧桐都记录着厚重的历史。近2000幢老公寓、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建筑约占全市历史建筑的40%。如何保护好这些老房子和它背后的故事?市人大代表、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在议案中写道:建议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保留历史建筑实施有效保护。

  朱志荣代表告诉记者,《保护条例》是本市第一部关于此项内容的地方法规,发挥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历史风貌区里包括优秀历史建筑和风貌保留建筑两部分。优秀历史建筑挂着铭牌,大家都很注意,保护工作做得较好,可以算是“红花”;但还有大量的保留建筑是“绿叶”。对这部分建筑认定、保护、变更目前还不很明确,不便于修缮和管理。

  朱志荣代表说,风貌区不同于单幢住宅,它的历史、文化和生活的延续性,要靠这些大面积的保留建筑来体现。它们是城市发展脉络和不同时期历史特征的体现。保护得再完好,只有“红花”,也失去当初的味道。因此,他呼吁进一步完善《保护条例》,明确和加强保留建筑的保护原则,增加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条款,使这批建筑的修缮和管理能切实有法可依。

  商业侵害建筑肌体建言限制老房广告

  同样是修订《保护条例》,市人大代表、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则对做广告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厉明代表表示,目前除了中山东一路外滩的老房子基本拿掉了广告,外滩的其他保护建筑上仍有不少广告,而一些非景观地段的保护建筑上数量更多。

  条例对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上做广告的问题,采取的原则是“严格限制”,他认为应该修改为“明确禁止”。这些比高压送电铁塔还宽大的钢结构广告牌往往重达几百上千吨,深深扎进建筑物肌体,伤害是不言而喻的。为了蝇头小利牺牲宝贵的文化遗产,太不值得。(晚报记者程贤淑 王楠 摄影 任国强)(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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