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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规定“提级执行”时间表破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5:4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23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对那些“久拖未结”的案件设定提级执行的时间表,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根据这项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将强化对超执限案件的提级和指定执行,对超过六个月的未结案件,可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对超过一年的未结案件,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要提级或指定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席建声说,出台这项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那些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而造成的法院“执行难”问题。

  不过席建声也承认,由于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造成的“执行难”只是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目前上海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到位率为66%,但这仅是从数量上加权得到的结果。事实上,那些标的小、执行难度小的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大多在九成以上,而那些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却很不尽如人意,许多成为法院十分头疼的“骨头案件”。下一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助配合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公示力度,逐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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