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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的党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22: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29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意见》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中央企业的贯彻执行。《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班子整体合力。

  《意见》强调,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任免管理制度和办法。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调度等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意见》强调,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意见》强调,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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