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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不是盛脏水的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1:09 红网

  1月16日上午,舞钢市一家汽配店内发生买卖纠纷,一名开警车的男子将该店门窗玻璃砸碎。张秀珍当即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当地朱兰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开车赶了过来。“两个人一见砸店的人,就叫马局长。”

  张秀珍的丈夫张春广闻讯回到了店里。他和前来围观的群众均证实,砸玻璃的男子就是舞钢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某。而朱兰派出所所长陈亚军却说,该男子是冒充公安的社会人员,此事与公安部门没任何关系(见1月17日《大河报》)。

  以前我理解的社会人员是社会上无正当职业的闲杂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街头小混混,平日喜欢在自己的“一亩三分”上惹事生非。陈所长的遮掩之说,使我觉得自己从前对社会人员的理解太狭隘,只是其狭义。社会上除了无业游民、闲散人员之外,还有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等,这才是广义的社会人员的总和。虽说舞钢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某是公务员,但他却是广义的社会人员中的一员。若从广义的社会人员这个角度来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人员冒充公安一说。

  长期以来,人们对狭义的社会人员存在一种偏见。但凡出了有损部门形象之事,为了维护部门声誉,有关部门人员就说是“社会人员冒充本部门人员”所为。这大概就是陈所长说社会人员冒充公安砸人商店玻璃的原因。必须承认,确有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冒充党政部门人员干坏事,但不能以偏盖全。1月18日《大河报》的后续报道说,“该市公安局局长马留妮说,砸玻璃的男子原来是他们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去年已经办理了内退手续,但刑侦的事情还找他商量。车牌号为豫D2090警的警车的确是他开着,这几天正准备收回来。”

  问题是,出了有损部门形象之事,有关部门为了维护部门形象,有意掩盖真相,把脏水随意泼到别的社会人员身上,这种做法合适吗?从中不难找出社会人员名声差之因,

  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员中的一员,公安人员也不能超然于社会人员之外。但愿以后别再出现“马副局”开着警车砸了人家的玻璃,却把责任推到社会人员身上的闹剧。社会人员不是缸,不能啥脏水都往里装。(稿源:红网)(作者:崔清林)(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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