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何时“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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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3:5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任学光 杨佳薇 背景点击 至2004年底,省会养老保险已基本覆盖了各种所有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全市参保的在职人员共63.5万人,基本实现统一费率。但目前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及各类企业的劳务工、农民工还游离于覆盖范围之外,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仍有隐患,养老保险征缴体制也存在不顺。 代表建议 崔秀卫等10名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省会应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同时,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首先,城镇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民营非企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他非工薪劳动者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其次,省会应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颁发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机关的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于每年6月底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年检。对于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为其职工办理退休、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手续时,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按规定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否则按法律规定相应扣减参保人的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