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美色绊倒原扬中市交通局局长 王强华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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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7: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据《江南时报》报道2005年1月11日,扬中市法院审判大厅内,原扬中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华特大受贿案开庭审理。 王强华其贪 2001年10月,王强华被任命为扬中市交通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交通局渐渐成了王强华的一言堂,经营决策及内部的人事安排都是王强华一个人说了算,资金方面也没人敢过问,身边整天有一班人众星捧月般地围着他转,求他办事的人更是络绎不绝。王强华开始飘飘然起来。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便在逢年过节时给王强华送去红包和礼品,每次他都心安理得地笑纳。据王强华交代并查证属实,2002年初至2004年5月间,王强华先后39次收受十余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30.8万余元。 王强华其色 提到色就不得不说起王强华身边那个姓王的女子。王某,镇江市丹徒区人,结识王强华前在一家洗头房谋生。年纪轻轻的她,在风月场上已很“老到”且懂得“体贴”男人。2000年王强华任扬中市交通局副局长时,随一工程承包人去洗头房“潇洒”,结识了年轻貌美的王某。两人“一见倾心”,从此便纠缠到了一起。在与王强华相好的四年里,王某捞到了不少“油水”。2003年6月,王强华给王某买了一套房子。2004年“五一”期间,王某“借”王强华的信用卡去买衣服,一次性就消费掉9000余元。 王强华其妻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奉献着的女人,而一个腐败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随着一个贪婪的女人。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数受贿都要经过黄某的验收。可以说王强华的堕落有她的一半“功劳”。2004年1月,扬中市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周某听说王强华的女儿要买汽车,他决定抓住这个“孝敬”王强华的绝好机会。几天后,他打电话约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出来,塞给黄一个存折。黄什么也没说,欣然收下。回到家中打开一看,王强华夫妇顿时一愣:这么多钱!整整30万。据王后来交代,他也不敢相信周某会送这么多钱给他,当时真有点不知所措,甚至提出要将这些钱如数退还给周某。还是后来他妻子的一番话让他吃了颗定心丸:“不要害怕,这些钱前前后后没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时候,你反正讲不晓得。”黄某的贪婪可见一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扬中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王强华的受贿款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