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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责任人范围 学生意外受伤害不再按时空归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05 新华网

  据三湘都市报1月24日报道23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扩大预防责任人范围

  在常委会审议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在预防事故中的责任。在听证会上,陈述人提出,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应当是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该条例多处增加了预防事故的内容。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预防事故中的责任。此外,条例不仅对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还细化并增加了学校在预防事故中的责任,并增加社会有关方面预防事故的责任。不再按时间和空间归责

  “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到底由谁来负责?”根据听证会意见,会议对这个备受学校、家长所关注和争议的问题作了修改。基于损害行为与结果可能同时同地发生,也可能异时异地发生,条例按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划分责任,不按时间(教育教学期间)和空间(中小学校)划分责任。同时,增加规定,对事故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限期上报较大伤害事故

  在事故处理程序方面,该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对较大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城市的中小学校应当在6小时、农村的中小学校应当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属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赶赴学校,指挥事故处理,维护学校秩序。(编辑李玉梅)(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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