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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香港专才执业 广东不妨先行先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18 南方都市报

  吸引香港专才执业 广东不妨先行先试

  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建立香港专业人士内地执业许可制度

  2005广东两会之提案点击

  本报讯“CEPA使香港和内地之间关系更紧密,但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工作仍显得困难重重,”昨天,省政协委员、民建深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林万泉提交提案,建议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对香港入粤专业人才的从业许可制度。

  CEPA协议实施后,香港与内地之间联系更紧密,内地与香港两地人员相互渗透就业越来越多。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内地执业存在困难。林委员认为,允许、鼓励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广东省执业,涉及降低门槛、资格互认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三方面工作。

  在香港,专业人士的执业行为是法定的。香港有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测量师、工程师、医师、教师等八种法规,规范专业人士的资格、执业行为和法律责任。

  香港专业人士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香港的楼宇竣工后,除消防必须由消防部门验收外,只需要建筑师发出“入伙纸”证明工程全面保质完成并可投入使用,不再需要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

  而内地,尽管部分专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管理也开始逐步规范,但专业人士的权力和法律责任还不大明确。专业技术类的行政许可,主要是由政府机关直接实施的,导致不少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政府部门成为被告。

  此外,目前也有一些专业技术组织,负责部分专业资格的认定,但这些组织大多附属于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很多资格仍然需要政府部门的认可。

  上述这些差别,导致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就业时,难以取得执业的独立地位,无法按国际规范执业,使得这种准入失去实际意义。

  为此,林万泉在提案中建议,广东不妨在专业人士管理方面先行先试,修订、完善各种专业人士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人士的许可制度,形成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专业服务业法律体系。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要将原由行政机关履行的专业性许可逐步转移给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将行政机关从专业性认定和法律纠纷中解脱出来。明确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独立法律地位,不再附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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