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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踏步高度超标 路人摔伤获赔1万6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3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钱炯通讯员敏谂)房产公司建造的台阶高度偏高,使路人不慎摔伤。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受伤者赵女士从该地产公司处获得赔款16692元。

  去年10月,退休的赵女士在某小区办完事后下楼,至大门口时,因未能充分注意而失足摔倒。医院拍片检查后,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医生在其股骨开裂处打入了三根不锈钢钢钉,以连接愈合,一年后将再度手术取出钢钉。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赵女士的丈夫特地去现场调查,测得该台阶高出地面0.248米,高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有关规定。去年8月,赵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楼门厅台阶与楼外地面的高差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系造成摔倒受伤的间接原因,但赵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有能力判断台阶的高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走下台阶,认定赵女士自身的行为是导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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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6月1日起《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踏步宽度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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