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商品房涨价 温州给房产投机念“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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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09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4日电为有效抑制温州市当前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势头,温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以强化房产交易的监管,推动该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公开交易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认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该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订金)或者其他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房源信息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预售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售后管理。 ——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意见》加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将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芮文正郑维富)(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