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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节能须达6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记者日前从市建委和市规划委获悉,今后本市将执行更加严格的住宅节能设计标准,而开发商要对销售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节能设计水平予以明示。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全市普及节能50%的基础上,本市新近出台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不再审批,也就是说,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今后将不能开工。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强制实施的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据介绍,新的设计标准要求以降低冬季采暖能耗为主,兼顾降低夏季降温能耗,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均要求大幅降低,节能水平达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水平。今后将由市规划委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建筑的设计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要求。而市建委也将发布规定,实行住宅开发商、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节能设计水平明示制度,让市民更加了解房屋的节能情况。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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