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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算不算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1:36 新晚报

  本报讯 (晋璇 邵田记者张素梅)老父生前指定了遗产继承人,但去世后关于其丧葬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兄弟姐妹闹上公堂。最终市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丧葬费抚恤金不属遗产。

  去年5月,81岁的韩建伟因病去世。因他生前一直由大女儿韩丽照顾,于是他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全部由韩丽支付和继承。然而韩建伟死后,他的儿子韩磊却从韩建伟的单位领取了8000元的丧葬费及抚恤金。为此,韩丽多次向韩磊索要该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按父亲的遗嘱继承该款。本案中,韩丽是原告,第一被告是她的妹妹韩梅,第二被告是她的弟弟韩磊。

  法庭上,韩磊认为8000元不是工资,而是丧葬费及抚恤金。但韩梅则举证,此款与工资是同一笔款,韩磊不该领走。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韩丽要韩磊返还丧葬费和10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的事实成立,判决韩磊返还韩丽丧葬费和抚恤金(10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

  韩磊不服,认为丧葬费及抚恤金不是工资,不属于遗嘱中约定的内容,不应按遗嘱继承。为此,向市法院提起上诉。

  市法院认为,丧葬费不属遗产;而抚恤金是死者单位给其家属的一种抚慰,所以抚恤金应归双方当事人共有。据此,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扣除办丧事花销的1400元,韩建伟的三个子女各应分得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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