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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养路费该交给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1月4日,奉新县几名六轮农用车车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在该县交通局交了养路费,却被奉新稽查征费所视为无效养路票,必须在稽征部门重新缴纳才能重新上路。1月6日,记者到奉新县采访。

  各执一词为哪般

  奉新县交通局开具的养路票为什么无效?奉新稽征所负责人称,这些车辆的发动机型号都在390以上(多数为490左右),按照有关规定都必须在稽征部门缴纳养路费,否则车辆不能上路。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奉新县交通局,只见10余名车主正在就无效养路票问题向该局讨说法。该局运管所向车主们出示了一份省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3]38号),作为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的依据。该抄告单说,对朝日集团农机公司生产的“朝日”牌ZR4510PD变型运输机,按拖拉机列上省农机产品目录,并负责牌证管理。而奉新稽征所负责人认为,该抄告单只能作为“朝日”牌变型运输机的上户依据,不能作为征收养路费的理由。那么,像“朝日”牌等同类型的四轮或六轮农用车,养路费到底该交给谁?

  有章可循也无奈

  奉新稽征所的有关人士说,由于目前车辆制造和改装业市场十分混乱,其违规生产的“大吨小标”和变型车辆,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个别运输业主漏逃规费。就所谓“变型拖拉机”而言,拖拉机概念为农业耕作机械,将其变形为以运输为目的,并提升发动机动力、加装车轮以增加载重量,就已经改变了农用机械的属性,成为通用运输车辆。为了规范规费征收秩序,防止规费流失,对此类变型运输车应按照《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交通规费征收主体,即:装配390以上发动机或装配六轮的农用车的交通规费由稽征部门征收。而目前,奉新县多数四轮或六轮农用车,是采用或仿制130型汽车底盘生产的。就征收主体问题,宜春市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理顺农用车公路规费征管程序作了说明,规定交通部门和稽征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用车公路规费征收工作,不得扩大征收范围。但奉新县交通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对“朝日”牌变型运输机将会继续征收养路费,交通部门不会让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辆发动机型号为490的农用车,在交通部门只按1吨计征养路费,半年只需缴纳1300余元;而在稽征部门则按发动机型号征收,即每车每半年得交纳2600多元。对于交通部门如此收费,奉新稽查征费所负责人认为,这是降低标准征收,也是越权征收,造成了公路规费的大量流失。据奉新稽征所统计,目前该县发动机型号在390以上的农用车共有500辆左右,如果全部按390以下即按1吨计征养路费,每年将损失160多万元。

  车主损失谁来管

  据了解,从1月1日起,奉新县已有30多辆农用车(发动机型号为490左右)在宜春境内和省城南昌被稽征部门查扣,原因都是由于车主们所持奉新县交通局开具的养路票为无效养路票。车主们说,如果说交给交通局是无效的,那么交通局就应该退还车主所交的养路费,可是,一些车辆被查扣的车主要求退还所缴纳的半年养路费时,均遭到该县交通局的拒绝。奉新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顾永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交通和稽征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征收养路费。他说,车主的养路费只能交一处。对于奉新县出现的农用车养路费征收主体纠纷问题,希望省、市、县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尽快妥善解决,减少车主的损失。(本报记者邹海斌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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