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考生须办理档案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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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16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谢静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到有关部门做好办理档案的手续,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招办近日出台了《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对考生档案的建档、保管、移交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考生档案应与电子档案相同项目栏的内容完全一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持高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应届高中毕业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理档案手续;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此外,高校因退学等原因将考生档案退回,由市、县招办负责将档案移交原学校或单位保管。优录对象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一般由市、县(区)招办负责汇总其影印件按规定程序交省审核。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原件审核的,待审核后应及时移交原学校(单位)。如果在考生档案建档、保管、移交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