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企业个税缴纳有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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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16 现代快报 |
春节将至,许多企业开始年底分红。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尤其要小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不留意就可能计算错误,从而多缴税款。 税务人员解释,年薪制是指实行年薪制的个人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结束后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员工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去1200元的起征点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的效益,再分摊到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如果不把这笔效益收入分摊到12个月,而一次性进行缴纳,就有可能多缴税款。 例如,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实行年薪制,平时每月基本收入为2000元,年底一次性取得年度的效益收入24万元。那么王先生可以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他全年缴税为[(240000+2000×12)/12-1200]×25%-1375/12=45900元。如果是一次性缴纳个税的话,那么他全年缴税为[(2000-1200)×10%-25]+(240000×45%-15375)=93285元。前者不到后者的一半,原因在于按年薪制缴税分摊到12个月后所适用的税率从45%下降到了25%。张志芳钱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