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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 石市物价部门出台物业收费备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葛彪实习生付凌红)记者昨天从省会物价部门获悉,为规范省会普通住宅区物业收费行为,由石家庄市物价部门出台的物业收费备案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按照要求,小区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新的物业收费备案办法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请备案,服务收费应提供详细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小区建设规划图,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复印件一份及所签合同业主名单,还要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到市物价局备案,各县(市)矿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到当地物价局部门备案。

  按照新的备案办法,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首先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价部门对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准予收费备案并发放备案回执,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按备案标准收费。此前政府已定价的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效期至该住宅区新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止,新合同签订后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程序重新申请备案。已实施收费备案的企业,备案后与业主所增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发生变动。要发生变动的应根据新的服务合同到物价部门重新实施收费备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该办法会对省会较多的物业乱收费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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