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药销毁不彻底伤人 14岁少年状告高邑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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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45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尹书月 新闻提示 14岁的少年本应在学校读书,可高邑县李家庄的小洋(化名)一年来只能待在家里忍受病痛的煎熬———一年多前,高邑县公安局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后在居民区附近销毁50公斤烟火药,小洋到现场玩耍时不慎被严重烧伤,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4岁少年一纸诉状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赶到高邑,被烧伤少年小洋的父亲李仲金回忆了不幸降临的那一刻。 事件回放:销毁“烟火药”留下“后遗症”? 去年2月22日下午,“那天下午快5点了,突然有人跑来告诉我,孩子被烧伤了。我赶紧过去看,当时孩子浑身上下全烧焦了,头发也掉光了……”被严重烧伤的小洋被急送医院抢救。 李仲金后来得知,孩子被烧伤的地方是一个“烟火药”的销毁点,地点在距县城南环路不远处的田地里,“负责销毁的是高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非法爆炸物是县公安局查获的。” 记者在李仲金提供的一份关于该案的材料上看到,“2003年11月18日11时40分许,高邑县公安局查获了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生产点,查获两响爆竹54800枚、土鞭744800枚、烟火花51.5公斤及半成品、原料、设备等。”李仲金称,正是因为这50公斤烟火药销毁不彻底,3个多月后才发生了小洋的悲剧。 烧伤少年:提及往事至今满眼惊惧 小洋告诉记者:“那天下午4点多,我和一个小伙伴去地里放风筝,看到地上有爆竹,还有两堆灰色的东西,用身上带的火点着玉米皮,就把炮药引着了……” 记者看到,小洋的脸部和手部满是被烧伤的疤痕,头上虽已长出头发,但耳部仍留下了被严重烧伤的痕迹。“我的脸上、手上老是痒,光想挠。” 小洋的父亲李仲金说,事发至今的一年时间里,小洋一直没法上课,因为受到惊吓和刺激,事发后,原来一直单独睡觉的小洋,现在需父亲陪伴才敢睡觉。 据李仲金称,小洋曾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做过手术,用去的数万元医疗费全是借来的。 孩子父亲:事发一年多难讨“说法” 在给孩子治病的同时,李仲金四处奔波讨“说法”。他曾多次找到县公安局,一名局领导起初答复他,等给孩子看好病后,一次性给个赔偿。然而,等小洋出院后,家长拿着上万元的医疗费找到县公安局时,“人家一看数额这么大,说‘这事别谈了’。” 无奈,2004年5月31日,李家一纸诉状将高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8月份,高邑县法院桥东法庭开庭审理,但至今没做出判决。 据李仲金称,开庭前后,桥东法庭曾从中调解,“县公安局一直说赔,但就是不说出个具体的数额。”李称,在小洋的治病费用上,“县公安局没有出过一分钱。” 律师说法:县公安局应该负责任 记者来到小洋被烧伤的现场,这是位于县城南环路南侧近百米处的一片麦田,不远处便是孙家庄村的民房。虽事隔一年,可在田间一条河沟的杂草丛中翻找,仍能看到当初销毁烟火药时的残迹。孙家庄村一名王姓村民告诉记者,距销毁现场十多米远处就是被查获的那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 记者看到,该生产点如今已被拆除,但从瓦砾堆中仍能翻出爆竹的空筒。 小洋的代理律师认为,销毁“烟火药”的现场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处理的,“在同一个地点又出现爆炸物,如果要说小洋被烧伤和公安局没关系,对方就该证明是谁处理的,况且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贮藏、销售负有监管责任,因此,该案中县公安局应该负有责任。” 高邑县公安局:就等着法院判决 记者随同李仲金来到高邑县公安局。该局郭副局长称,那批烟花爆竹“确实是县公安局查获的,销毁50公斤高危‘烟火药’的现场,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雇的人处理的”,“如果确实是销毁不彻底造成(小洋被烧伤)的,公安局该怎么赔就怎么赔。”但他同时也表示了疑虑,他指着草绘的“示意图”告诉记者,经了解,小洋被烧伤的事发点距引爆点还有七八米远,旁边还发现几十个烟花爆竹,“两者间是不是有关系?这事也难说清。”他称,双方也曾进行过调解,“要是调解不成,那就等着法院判吧。” 县法院:县公安局只出1000元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审理此案的高邑县法院桥东法庭。耿庭长告诉记者,此案立案后开过一次庭,“原来也调解过,可前几天县公安局的人说,最多出1000元。”耿庭长表示,“如果实在调解不成,那就近期做出判决。” 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最新消息:与小洋一同到现场玩耍的另一名10岁男孩小亮(化名)也被烧伤严重,他的父亲王林告诉记者,事发后,王家人一直寄希望于调解解决,“开始没想打官司”,可看到小洋目前的境况,“我也找好了律师准备告(高邑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