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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客丢鞋 浴池公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48 燕赵都市报

  市民蔡女士:

  1月18日,我在一家公共浴池洗澡时不慎把自己的红色拖鞋落在了浴池里。昨日上午,我再次去该浴池洗澡时,便就此事询问了这里一名搓澡工。她告诉我,1月18日她确实见到了一双用报纸包着的红色拖鞋,由于不知道是谁的,所以第二天早上就给客人用了。

  我洗完澡后,在浴池里找到了自己丢失的拖鞋。于是,我就此事找到了浴池的老板,不料该老板却答复说:“拖鞋丢了是你自己的责任,和浴池没关系,这事我不知道。”我只好无奈地拿着拖鞋走了。

  本报记者马南核实报道:

  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秘书长栗绪楼,栗秘书长表示,该浴池的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客人丢失的东西,浴池本应该替客人妥善保存,并寻机归还客人。可是,该浴池却将客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为自己的浴池所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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