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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栏锐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长城价值是文化资源而不是经济资源

  河北省滦平县境内金山岭长城有1000多米长的外墙瞭望孔内安装了照明灯,受到了文物专家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当地文物部门要求七年前以610万元买下部分长城经营权的金山岭长城旅游公司归还经营权,遭到拒绝,这引起了人们对以长城为代表的文物经营与管理矛盾的关注。长城作为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它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物的地位早已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同。

  对于长城,必须以保护为前提,这就是底线。没有保护这个前提,开发不能称之为开发,只能是破坏。长城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的,它主要是文化资源而不是经济资源,尽管它具有文化价值派生出来的经济价值。试想,一味地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进行旅游开发,纵然增长了经济效益,然而破坏了长城的自然美,这就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了,真是这样,我们就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新疆 沈峰

  抓贼不能好心办坏事

  为打老鼠,将家什砸得稀烂,老鼠是否打到尚且不论,杯碟皆碎,满屋狼藉毕竟可惜。某市几名市容队员听到呼救,误把一名路人当作“小偷”,将其绊倒摔残。致残路人将市容队员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市容队员行为是“见义勇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此判罚,有待商榷。

  混乱之中抓贼,误打误伤,在所难免,也情有可原。英雄之举值得称道,但“好人伤好人纯属误会”,似乎在法律上不足取,也不可取。路人受伤致残是事实,普通人的人身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正所谓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这始终是一对矛盾。情法自然要兼顾,但决不能情大于法,更不能有情无法。法律是无情的。作为常人,法官可以有“情”,但执法判罚却应该无“情”,仅凭一腔“热情”,有时也会好心办错事。见义勇为得到重视和张扬是件好事,而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被我们忽视,似乎不是什么好事。

  南京 沐童

  请为民工留城提供条件

  《人民日报》1月22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针对为农民转入非农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提出两点建议,其中之一是要解决长期进城农民工变为城市居民问题。笔者并不盲目崇拜专家意见,但很佩服好的专家意见,让农民工变为城市居民这条建议,笔者就觉得很有见地。

  针对农民工留城难问题,国家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各地要对长期打工的农民留城不设限,积极接纳他们为城市居民,在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平等。二是建立专项基金,扶持农民工在城里安家立业。那些花在需要数十、上百万才能修通的路、架通的电上的钱(即便通了,效益也不大),还不如用到迁移贫困村的村民上来。

  湖南 谢茂明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2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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