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起退出“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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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00 重庆晚报 |
市高院出台《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须先过“三关” 本报讯 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也予强制执行,这种“联合执法”昨日被市高院叫停。 记者从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高院出台《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行政机关要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过法院的“三关”考验:首先,立案庭要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后移送行政庭,通过听证和审查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即使立案庭裁定执行,而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仍可启动再审程序,对执行裁定进行审查。 《意见》还明确,对城镇被拆迁人、农村被征地的农民获得法定补偿和安置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邹祥)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