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向消防部门重新申报备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47 济南日报 |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张科)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月16日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公安消防部门重新申报备案。 此次重新备案登记范围划分为36种情况,规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50张床位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及医院,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必须对照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主动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副市长张泽出席会议并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