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票还是要香皂(经济漫笔)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刘红伟 前些天请朋友吃饭,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诉我,如果不要发票可获赠一份小礼品,礼品的档次视消费的金额而定。消费在100元以内,给一块小香皂或小玩具,看样子也就值几毛钱,消费200元左右可获一套玻璃器皿。于是朋友欣然领取了一套玻璃杯,看那质量和陈旧的包装盒,估计是哪个商店清理库存时甩的货。我对服务员说,你给我开发票也就多交几块钱的税,你送我这么大的礼物不亏了吗?她笑而不答,那样子好像在说:您就甭操心了,我们做生意的还算计不过你? 是啊,5%的营业税税率,200多元的消费,十几元钱的税,一套旧玻璃杯也就几块钱,吃亏的事人家能干吗?顾客也高兴,因为要了发票不能报销,中奖的概率又很小,不如眼前这看得见摸得着的礼物实惠,而且有很多品种可供选择,总会有你能用得着的。交易双方都很满意,都得到了“消费者剩余”。 那受损失的是谁呢?税收,财政,最终是每一个公民,尤其是依法纳税的和索要发票的公民。我放弃了发票,我和商家的利益都达到了最大化,但我们的这次交易却共同“窃取”了公共的福利、国家的财富———税收的减少必然导致公共福利的降低。 两年前北京大学一位财政学教授说,我们百姓不懂得索要发票的重要,不积极索要发票,于是我们给北京市税务部门提出了有奖发票这个方案,没想到效果这么好。我估计她没想到有了有奖发票之后,商家又来了“以奖代票”。看来,如今又有必要出个新办法来让大家要发票了。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25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