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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半年遭遇“新问题” 谁来为交通事故伤者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凤虎)最近,郑州市民张先生心里有点烦。2004年11月10日,他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事故赔偿问题悬而未决,直到现在还拖欠医院4000多元医疗费用。现在,医院每天都给他打电话,催张先生交钱。“有钱没钱先救人”,这是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可难为了各家医院,据了解,郑州市多家大中型医院目前已因此垫支了上百万元抢救治疗费用。

  医疗部门:长期垫付医疗费不堪重负对于抢救费用,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内支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内的、未参加第三者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而,目前我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谈不上为受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陷入窘境的往往是医院:许多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因为买了保险;根据许多当事人反映,从保险公司拿出医疗费,手续繁多,时间较长。这就意味着医院要长时间垫付伤者医疗费,采访中,几家医院都对记者说,他们最大的愿望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建立,了结一下他们越积越多的“救人”账。

  交警部门:处理医疗费问题力不从心以往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有权扣留肇事车辆,也可要求肇事司机交纳医疗保证金。但现在依据新交法,交警部门不得指令事故当事人预付受伤人员抢救医疗费,也不得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只能对交通事故现场作勘验、调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处理支付事故医疗费,他们只能发挥调解作用。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张晓威科长说,医院先行救治原则,体现了我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蕴涵的民本思想。在新法中规定所要设立的社会救助基金,政府应该出台相应配套实施细则,并应给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多一点制约。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要等相关法规

  对于垫付抢救费用和事故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程序要求,一般公司会在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根据相关规定理赔相关费用。但对先期垫付抢救费用,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垫付。

  社助基金:急需建立和运转起来部分伤者表示,医院收取费用是正当的,医院需要正常运转。但车祸受伤治疗往往费用较高,一般家庭很难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部分机动车车主也表示,期盼社会救助基金早日成立。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按新交通法,发生交通肇事后受害者治疗费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来保证。但目前的困境是,保险公司相应的理赔细则尚未出台,社会救助基金又还是一纸空文。目前我省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提出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报告,所以,救助基金怎样运行以及来源、监管等问题,现在还不清楚。据悉,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尚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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