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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来破解长城保护难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07 大众日报

  王毅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滦平县境内金山岭长城有1000多米长外墙瞭望孔内安装了照明灯,受到了文物专家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当地文物部门要求7年前以610万元买下部分长城经营权的金山岭长城旅游公司归还经营权,遭到拒绝,这引起了人们对以长城为代表的文物经营与管理矛盾的关注。

  事实上,不仅仅是金山岭长城被企业经营着、消耗着,调查发现,凡是沿线已经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从最东端的鸭绿江畔,直到西部的雁门关长城,目前无一不是在旅游部门及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之下,并没有一处真正由文物部门控制。作为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文物的长城,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被各地的旅游部门当成发展地方经济的利器,单从地方利益的角度看,自是无可非议,但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审视,这种对文物只开发不保护的做法对于“保卫”长城却是大为不利。

  文物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被经营企业“竭泽而渔式”地利用,极易导致对文物本身的严重损害,这样的例子似乎数不胜数。我们无法不对正在蒙受“经营”与“开发”的长城感到深深的担忧。

  长城的经营与开发面临着这样的困惑:拥有经营权的企业不负责对文物的保护,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却没有经营权。正是经营与保护被人为地分离,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级文物(包括长城)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尴尬局面,而这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将长城的经营与保护合二为一,并对经营长城的企业予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不失为保护长城的好办法。但仅仅如此显然还是不够的,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其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局限于国家级文物或是什么遗产一类的层面,而是代表了民族的一种精神与力量。为了让长城更好地存在下去,历经岁月的沧桑及时世的变迁而屹立不倒,必须出台专门的法规对长城等标志性文物予以真正的制度性的保护,这才是让它们千秋万代“生存”下去的根本对策。

  更重要的,还是人们对于长城一类文物的保护观念的树立,惟有如此,人们才能真正用心去爱护、保卫这个民族的符号,而不是始终想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或虚与委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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