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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将按面积限制游人数 将于3月24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07 新华网

  昨天,《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商场、超市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7个安全管理试行规范首次发布,《规范》将于3月24日起执行。

  这7个《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对于我市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餐饮企业、公园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公园,风景名胜区在遇有黄金周,主要节假日及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期,景区、景点等人员过多(室内达到1人/平方米、室外达到1人/0.75平方米)或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公园等景区正常开放时,公园应派专人随时监控游人数量,确保安全。

  “这虽然是试行规范,但很快就会变成强制性标准。”副市长陆昊强调说。

  除上面提到的《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外,其余6个规范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的透明窗口,在人员要求上,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数量按照场所核定定员人数的5%计算,核定人数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平方米不超过10辆。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电影放映单位应组织观众有序入场,对号入座,放映场次应间隔20分钟以上。

  《北京市商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遮挡物。

  《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软件、身份认证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计算机通信设施防灾减灾系统。

  《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10个以上的雅间餐馆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逃生路线图,并要在主要疏散路线上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记者沈达)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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