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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可获50元至500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9 齐鲁晚报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刘洪智)为了鼓励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者给予5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举报,给举报人不少于3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烟花爆竹合法批发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点违法购买、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给举报人不少于2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个人违反《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给举报人不少于5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单位违反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给举报人不少于100元人民币奖励。

  济南公安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兑现承诺。公安机关接受举报时,会与举报人约定好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自愿直接领取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直接领取,不愿直接领取的,可实行设定密码、银行发放的办法。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举报电话是:5082323、5973949转804(工作时间),5082308(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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