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燃放销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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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9 齐鲁晚报 |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刘洪智)今年是省城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一年,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非法生产、储存、买卖、运输、邮寄以发射药、黑火药或者烟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数量达3000克或者黑火药达到1000克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携带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拒不交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天桥区天成路某单位鞭炮展厅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对单位负责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截至目前,济南共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案件5起,处理违法人员6名,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价值十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