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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谈村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竞选行为不是贿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11 新华网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工作处处长王金华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全国将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这些年来的实践,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加以倡导和规范。”

  王金华介绍,从今年开始,提倡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正式选举投票日,“之所以这样规定,有利于基层民政机关对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部署、方便掌握情况和进行指导,同时,能够降低选举成本,避免人、财、物的浪费。”

  王金华指出,要坚持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另外,关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什么是贿选?非法允诺、请客吃饭是不是贿选行为?对贿选等违法行为如何查证和处理?《通知》都进行了规范: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

  要加强对候选人竞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记者王亦君)(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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