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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规定 省级机关厅级干部不配专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00 新华网

  记者顾兆农24日从江苏省省政府获悉:江苏省省级机关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领导干部保证工作用车。

  江苏省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内不得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一律不得带车。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时,需自己缴纳车费,标准为: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交付。提倡租用社会车辆,对节约车辆定额的单位,由省财政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2万元。

  前不久,南京市参照省级机关相关文件的精神,明文规定:现任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工作需要,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部委办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市局级领导干部保证工作用车。(记者顾兆农)(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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