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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上的腐败尚未根本遏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24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为了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4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检查组,对安徽、湖南、重庆、贵州、吉林、青海、上海、江苏、甘肃、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和交通部、司法部、国防科工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近日,中组部印发通报,肯定了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指出,《条例》颁布以来,11省市和4部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报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规定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增设机构和领导职位等问题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第一,继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特别是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一个地方和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对不严格执行《条例》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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