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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罪犯可在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27 南方都市报

  轻刑罪犯可在家服刑

  包括被判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等五类,仅限广深本地户籍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 通讯员林春媚)据广州市司法局透露,司法部将在近期发文,正式确定广州、深圳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被判管制、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类轻刑犯将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这几类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各方社会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在国内,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此前已经试点了“社区矫正”。

  这种刑罚执行新方式的适用者为五类罪犯: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据以往的情况推算,广州每年约有400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

  广州市将在各区全面铺开社区试点工作,首先在各区挑出一两个基础较好的街、镇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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