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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女友杀人碎尸 凶残“男友”昨日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50 新华网

  2004年6月3日,本报《臭水沟惊现碎尸块》一经见报,让街头巷尾的兰州市民无不瞠目结舌。伴随着这条新闻的刊出,一位神秘线人通过本报热线向警方提供重大线索。10天后,这起杀人碎尸案告破,凶手竟是死者的男友和其同伙。昨日,犯罪嫌疑人王磊、吉俄明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庭审:被告当庭翻供

  昨日上午9时许,身穿桔黄色马甲的王磊、吉俄明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了法庭。两人神色沉稳,但一张稚气未脱的面容让人无法将他们和那残忍而又血腥的一幕联想在一起。

  兰州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吉俄明无视国法,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并当庭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王磊当庭翻供,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具体的杀人碎尸,至于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自己的有罪供诉,均是受吉俄明特别嘱咐所致,其律师当庭作了轻罪辩护。犯罪嫌疑人吉俄明的代理律师以吉俄明认罪态度良好为由,为吉作了减刑辩护。昨日在庭神现场,死者李小菊的家人悲痛欲绝,并一并提起2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庭当日未做宣判。

  案情回放

  2002年,年仅18岁的王磊和17岁的吉俄明分别从安徽和江苏老家来到了兰州。由于二人均好逸恶劳,又羡慕有钱人的豪奢生活,很快一拍即合,常在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2004年年初,王磊认识了镇原来兰打工的姑娘李小菊,年仅17岁的李小菊活泼好动,在兰时又无亲人约束,王磊看中她的幼稚单纯,便以谈对象的名义很快和她同居,吉此时只是以朋友的名义出现。

  谁知两三个月后,李小菊开始对和王磊同居的生活有点厌烦,加之她这时又认识了另外一个秦安小伙,两人关系有点吃紧。2004年5月的一天,吉、王二人再次聚在一起为“光阴”发愁,经吉俄明建议,两人决定绑架李小菊。同年5月29日,王磊找到李小菊,甜言蜜语地将其骗到盐场堡他的租住处。一进屋子,两个魔鬼原形毕露,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胶带纸将她捆绑结实,随后用李小菊的“小灵通”拨通其父的电话号码,张口要6万元现金。次日上午,吉、王二人一遍遍拨打电话催钱,可总是看不到那一串串令他们内心狂跳的数字出现在银行账户上。两个魔鬼终于恼羞成怒,用扼颈、捂嘴等手段将李小菊杀害并分尸抛入黄河……(记者剡卉)

  编辑:俞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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