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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没使用新罚款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01 新文化报

  春运·新规

  本报讯 (记者陈澈)近日,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管理当场触犯收缴罚款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新版罚款专用收据。

  公安交通新版罚款专用收据为三种式样,使用特制防伪纸印刷,套印“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票据监制章”。

  通知强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新版定额罚款专用收据,必须与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同向被处罚当事人出具。对公安交警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专用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并可向财政、公安等部门举报。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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