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一犯罪团伙有7人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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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05 新华网 |
安徽商报讯(张成伍、杨海、郜征)持刀抢劫、强奸、轮奸、故意伤害、暴动越狱,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13人团伙犯罪案件作出判决,7人被判处死刑,其余6人分获刑罚。 李庆光、甘新民、刘怀齐等13名罪犯,分别是河南省永城市,我省砀山县、萧县的农民,年龄均在28岁至41岁之间,自2000年至2003年间,他们相互勾结、时分时合共抢劫、盗窃、强奸、轮奸妇女作案近百起。其中,李庆光参与抢劫34起,强奸、轮奸妇女8人,盗窃37起;甘新民参与抢劫32起,强奸、轮奸妇女5人,盗窃23起;刘怀齐参与抢劫24起,盗窃23起,轮奸妇女1人。此外,李、甘、刘3人还收取4000元受他人雇佣,持刀、砖头等凶器窜至江苏丰县徐某家中将徐打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