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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昨天发出消费提示 电热毯使用5年后要更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6: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眼下正是电热毯使用高峰期,市消保委昨天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电热毯,避免安全隐患。

  与其他家用电器一样,电热毯也有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份过长,产品的安全系数无疑会降低,产生安全隐患。市消保委因此提醒市民,长年使用的电热毯在漏电保护、热保护性能等方面远不及新产品,尽管国家没有出台电热毯等物品的报废规定,但正规厂家一般建议消费者在使用5年后进行更换。

  此外,冬季使用电热毯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火灾和触电,消费者要在选购、使用和保养三方面增强防范意识。除了选购质量好的电热毯外,使用时,电热毯上的覆盖物不要太厚,不要折叠使用;人离开后,不要将被子盖在电热毯上继续使用。此外,电热毯要经常保养,用软毛刷蘸水刷洗,而不能用手揉搓洗涤,待晾干后才能使用;不用时,电热毯宜悬挂保管,或折好放入包装袋,折缝的位置不能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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