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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坚决惩处五类国企腐败 保证国资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20: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贺劲松、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表示,当前国企腐败主要有五种表现,要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惩处腐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李毅中是25日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这五种表现包括:有的企业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上管理混乱,高进低出,违规承发包,向关联单位让利,甚至内外勾结,收受贿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失去监督,独断专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经营和投资重大损失,引发企业财务风险;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弄虚作假,私分公款,贪赃枉法,甚至出现携款外逃;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甚至引发案件,造成恶劣影响。

  他说,近年来,中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了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突破了一批重要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但是,由于企业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

  李毅中同时强调,要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防止效益损失和资产流失,提升企业控制能力。从中央企业过去清查出来的在经营管理、财务资产中存在的问题看,除客观和历史原因外,主要是财经纪律松弛、投资决策失误、风险管理薄弱,以致造成巨大损失,很大程度上在于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力。效能监察应当督促企业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健全财会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建立企业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经济效益的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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