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婚介违法办理涉外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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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0:53 新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李木双)近日,市民曹女士到一家发广告说能办涉外婚姻的婚介所交了5500元,可办理涉外婚姻的事至今没有消息。 据曹女士说,她在日本有一个很好的男朋友,曾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却没有办成,她想通过这家婚介办理涉外结婚。就在12日到发广告的南岗区比乐街25号院内王娟婚姻服务中心,负责人让曹女士交500元手续费。15日,那个负责人让她再交5000元手续费。在婚介所给她开的收据上,交款事由写明是日本婚姻手续费,收据上盖的是“哈尔滨市道外区兴隆啤酒经销部”的章,票据上签了王娟的名字。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明,国务院1994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含港、澳、台)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活动。“王娟婚姻服务中心”的做法是违法的。在南岗区民政局有关南岗区婚介机构的登记中,没有这家“王娟婚姻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