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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让官司白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0:53 新晚报

  本报讯 (许红艺记者隋妍)父亲去世后,兄弟俩为一处自建的60平方米平房所有权闹上法庭。官司打了5个多月,法院下了判决:该自建房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李氏兄弟俩的父亲生前承租了一处公产房,户口也落在此处,还在这处公产房的一侧自建了60平方米的平房。哥哥结婚后搬出此房,将户口也一并迁出,2002年父亲去世至今,该房产的承租人没有变更,弟弟一直居住。

  对此,哥哥认为,父亲去世后,该公产房就被弟弟占有,虽然自己已搬出,但这房子一侧的60平方米自建平房是由兄弟俩出资建的,应为双方共有,自己应该享有1/2的产权。兄弟俩争执不下,哥哥到法院提起上诉。之后,双方都提出了各自的证据,证明各自观点,官司前后打了5个多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争议的自建房部分,均未提出合法的权属证明,因此不能证明该自建房的合法性,该自建房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拥有自建房1/2产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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