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必须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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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0:53 新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谭启首)针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物价部门将在今年重点清理教育、医疗、物业方面的乱收费。 据了解,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物价部门将在落实“一费制”的基础上,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收费和退费“双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医疗收费将落实国家和省降低虚高药品价格措施,搞好药品价格公示,开展专项检查;房地产价格管理将被加强,在合理制定经济适用房的招标基准价格基础上,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范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价格行为。通过这三方面的规范,切实维护市民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