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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售商品房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0:53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董艳春)“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购买一套住房几乎用去了一辈子的积蓄,然而一些不法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广大消费者。”省政协委员冯伟建议,政府是否可以出台“惩戒办法”。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建设厅及哈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据了解,相关的处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省政协委员冯伟在《关于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消费者的惩戒办法的建议》中称,一些不法房产建筑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广大消费者。对有此类欺诈行为的开发商应给予更严厉的惩戒。比如,在立即停止欺诈行为后,要求开发商自费登报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并处罚双倍退赔房款给消费者等。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前几年,黑龙江省包括哈尔滨市出现了多起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消费者的案例。2003年,哈尔滨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有欺诈开发行为的开发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严重的吊销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另据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处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在2004年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有资格认定,具体的方案正在制定中。据了解,日前,我市对总占地面积达8.32万平方米的两片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建成后的销售价格,首次通过事前定价方式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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