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重复投保合同是否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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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0:53 新晚报 |
读者问: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数天后,其所在单位又在乙保险公司为每名员工投保了同一险种,程某及时通知两家保险公司。不久前,程某家中被盗,两家保险公司均以程某重复保险导致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程某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重复保险并不会导致合同的失效。《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所以,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支付给程某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