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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诊根治“节日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3: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殷文静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就要来到了,节日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机会”。在一些人那里,送礼变了味道。少数“免疫力”差的党员干部,也因此感染上“节日病”,并开始蜕化。

  在南京市检察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04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十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逢年过节是一些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高发期”。十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南京市六合县原县委书记陈聚华和原南京市农林局副局长郑崇新的受贿案件。据查,郑崇新的17次受贿中,有10次发生在春节期间。由此看来,抓住节日时机,深化廉政教育,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避免“节日到,干部倒”的现象,已是迫在眉睫。

  “节日腐败”形式五花八门

  收受贿赂。有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贪官,在春节期间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大部分贪官竟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这样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吃喝玩乐。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许多老板时兴到宾馆酒楼吃饭,以此作为联络感情、拉拢干部的手段。有的干脆买来年夜饭的订单,作为贺礼送给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少数人在咱们中国传统节日里送礼还嫌不够,还借外国人的节日行贿。

  公费出游。在一些单位,领导挂帅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集体旅游,有的是公家解决部分车船费和住宿费,有的完全由公费报销旅游费,有的将旅游费用摊派给下属单位及有关企业,有的让景区所在地的本系统下属单位或协作单位接待,有的异地互相接待。

  滥发钱物。每逢佳节,不少单位以节日消费为名,给干部职工滥发福利、奖金和纪念品。尽管这几年有关部门一直在三令五申禁止印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但还是没有彻底禁绝,一些商家少则发售数万元,多则发售上千万元。这些购物券大都是公款购买的。

  “节日腐败”具备几大特点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节日腐败”还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时间集中。少数干部把节日放长假当作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玩乐的极好机会,集中在这段时间搞腐败。一些单位在元旦、春节前进行年终“分配”,兑现“奖励”,滥发钱物,突击花钱,并大肆送礼。

  范围广泛。从“节日腐败”的领域看,有政治领域的腐败,有经济领域的腐败,也有生活领域的腐败。从“节日腐败”的主体来看,涉及的人员构成复杂、层次较多、数量较大。

  隐蔽性强。“节日腐败”往往披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于是便挑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之常情。在这一片“深情”下,少数领导逐渐淡漠、混淆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

  借口繁多。有的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行贿受贿,有的以给职工发福利的名义索贿和贪污,有的以入股分红、发奖名义贪污受贿,有的以给上级或关系户拜年送礼的名义行贿。这样做会使对方收得体面,花得安全。

  具有试探性。有些人为了某种私利,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但又苦于不知底细,愁于送礼行贿无门,平时不敢贸然行贿。于是选择春节等传统节日,以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

  渗透性强。一些行贿者更多地选择了较为主动的感情“投资”方式,把同贿赂对象的交往看作一项长期投资。因而逢年过节,频频向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正是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让行贿者得到了更多的回报。

  表现顽固。近些年来,对“节日腐败”现象,几乎年年都在三令五申禁止,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时有复发,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

  “节日腐败”缘何滋生蔓延

  公众有一定的认同心理。现阶段,尽管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反腐败斗争也给予了强有力的关心和支持,但不可否认,在一些社会风气不正的地方和单位,节日期间跟有权力的人套近乎,这种日趋严重的腐败现象已经让不少人见多不怪了,尤其是对公款贿赂。另外,因为节日期间的贿赂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天塌砸众人的心理仍在不少当事人心中作怪。

  节日送礼一般数额小,方式平常。节日期间变相行贿的方式不外乎是给孩子压岁钱、看望老人、拜年时送上昂贵的礼品、直接赠送各种代币券等。一般来说,年关时节的请客送礼数额不大,够不上犯罪标准,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员们失去警惕,导致双方大行其道而无后顾之忧。

  针对性治理措施匮乏,打击不力。对日趋严重的“节日腐败”现象,有关部门鲜有有效的遏制措施,或者是整治措施力度不够,令行贿受贿双方都产生了较强的“抗药性”。而且,即使查清了公款贿赂的事实,有时也因法律、政策对有些问题的规定不明确,难以认定其性质,无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专家会诊根治“节日腐败”

  “节日腐败”虽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如何才能铲除这一危害社会的毒瘤呢?

  “这几年,为了狠刹‘节日腐败’风,许多地方逢年过节,都会照例出台一些‘四不准’、‘五不要’之类的禁令。可以想像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一些蠢蠢欲动的官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江苏省纪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临近年关,由上级部门下发的这些规定、通知,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也能在公民道德、伦理等方面来约束官员行为。通过媒体发布出去后,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监督网络,在舆论上给他们形成一种压力。另外,在对受贿者进行严厉惩处的同时,也要对行贿者加以严惩,这样才能杜绝收受礼品、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

  南京大学行政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指出,节日腐败只是腐败的一种形式,根治腐败的解决途径需要法制完善和制度健全。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想要根治腐败并不容易,根治腐败就要求依法行政,它的惟一途径是依靠法律的健全,需要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因此,治理腐败必须走法治的道路,无论是节日腐败还是其他腐败。”

  “可以看出,国家正在努力改变重大节日腐败这个‘重灾区’的现状。”南京市玄武区纪委常委林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解决“节日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给领导干部寄“廉政贺卡”、发“廉政短信”或是采取其他措施,是预防腐败关口前移、创新教育方式的新举措。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指出,领导干部如何在节日中把握住自己不患“节日病”,关键在于不能把“红包”、礼金看作是一种简单的人情往来,是“小节问题”。根除“节日腐败”,不仅需要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更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行为公开、新闻舆论全程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也必不可少。根除“节日腐败”不能只靠节前抓,“节日腐败”乃“日常腐败”的延续,一个地方如果平日里就制度健全,纪律严明,节日期间也绝不会乱到哪里去;反之,若平日里就松松垮垮,即使到节日期间口号喊得再响亮,禁令下得再严厉,恐怕也都无济于事。因而,根治“节日腐败”要在平时多敲警钟。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26日 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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