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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都市精粹” 一广告公司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4: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注册的广告商标作为广告刊物名称,中外文广告中心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权属公司12.75万元。

  1998年年底,北京时赛广告公司与中外文广告中心合作经营了《都市精粹》广告专辑。后北京时赛广告注册了“都市精粹”广告商标。2002年,北京时赛广告公司发现该公司与中外文广告中心终止合作后,后者仍一直以“都市精粹广告”为刊名出版同类广告刊物。北京时赛广告公司故起诉要求其停止使用“都市精粹”注册商标,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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