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野味重返北京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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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4:41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今晨从北京市林业局获悉,自去年10月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至今,北京市今又有6家餐馆饭店获得了烹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许可证。北京市林业局表示将严格控制烹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餐馆的数量。 据了解,早在2003年7月,国家林业局就已经有了关于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买卖的条文,而去年10月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更加明确了野生动物的经营种类。这样,北京一共有十几家可以烹饪人工饲养的梅花鹿、鸵鸟、山鸡、孔雀的餐馆了,以及80多个野生动物人工饲养基地。 记者了解到,鉴于食用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敏感性,西单、王府井、东二环等繁华地段和外国人居住密集地方的餐馆饭店都不允许烹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烹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餐馆多数集中在郊区,如北京怀柔茸鹿养殖场、北京利恒珍禽养殖场、中垦池田鸵鸟养殖场。它们既是野生动物的人工饲养基地,又是指定烹饪餐馆。 北京市林业局野保站王站长告诉记者,被批准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首先要经过林业局对其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进行检查,获得林业局颁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动物产品的卫生检查。目前,获得审批的这十几家餐馆均没有在送检中发现问题。 《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殖驯养,并在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后,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 作者:李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