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穷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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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06 深圳商报 |
在律师队伍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专为政府和困难群众打官司,这就是公职律师。目前广东省正式批准建立挂牌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已增至109家,执业公职律师200余人。广东困难群众打官司的途径正在逐渐增加。 对于一些贫弱者来说,有维权要求而无维权能力,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所以关键时候需要一套权利应急保护机制,而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就是一套这样的机制,它与我国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相辅相成。法律援助首先是一项政府职责,主要体现在政府从组织和经费上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保障。而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指派专为穷人打官司的律师,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平等的法律帮助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更在于保证这个宪法原则变成现实。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让穷人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才会最终实现。(《江南时报》鹰笛)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