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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救人连闯红灯该不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06 深圳商报

  1月24日上午8点40分,深圳市友联运输公司司机唐寿华驾驶出租车,行驶到福田区某花园小区时,突然见到路旁站着一对男女,男的口鼻大量流血。唐先生知道这人情况危急,毫不迟疑地停车载客。但为了及时将患者送到医院,他连闯两个红灯,将面临1000元的违章罚款。

  这1000元该不该罚?这的确给公众出了个大难题。不罚吧,会不会助长闯红灯的行为?罚吧,很有可能让的士司机遇到这类情况也不再施以援手,打击爱心难道就好?

  有一种观点我认为挺好,这种观点认为,像这类情况,属于紧急避险,应免予处罚。就如消防队员为救人,把某家人的门窗砸坏了,是不能追究消防员的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方案虽然于法有据,却恐怕很难实行。因为交警部门为维护交通安全,更倾向于按交通管理法规办事,这样做的好处是对所有人都公平。如果这个口子一开,恐怕真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那种担心:如果一些人并无正当理由闯红灯,却谎报“军情”以逃避处罚怎么办?

  很多问题,都不只有一种解决方案。解决这个难题的原则应该是:既要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又不让做好事的人吃亏。从这个观点出发,我认为另一种解决方案可能更好:交警部门对唐先生照单处罚。而唐先生的单位对其见义勇为的行动进行鉴别,如果属实,该罚的200元要罚,但同时给予奖励,金额不低于1200元。

  再有,唐先生所救助的那个家庭,有义务出面证明唐先生是为了救人命而违犯交通规则,同时给予唐先生一定经济补偿。

  不能认为交警部门处罚了唐先生就没有人情味。唐先生虽然是做好事,但也要注意交通安全,闯红灯有很大危险性。冒这个险,一旦被撞或者撞人,不仅救人的目的达不到,还可能造成更大损失。交警部门照罚,可以警示公众:做好事值得提倡,但要以交通安全为前提。公司既处罚又奖励,则可以明确向所有司机表明公司的价值观:一方面要求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另一方面,又鼓励员工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肯定还有别的解决方案,对此问题深入思考,会让我们对法律和社会有更多的认识。

  抢救病人毕竟不是的哥的专业。市民如果遇到急病,最好还是打120请救护车更恰当。救护车可鸣笛或开紧急灯,可警示其他车辆,同时也不存在闯红灯罚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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