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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 4涉案人被判3至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6: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备受关注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昨天在杭州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是杨秀珠系列案中第一个公开宣判的。

  1996年底,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杨秀珠,将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等人叫到办公室,杨秀珠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需钱归还银行贷款为由,表示要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余万元。在高、金、李小燕、沙少华四人的“密切配合”下,杨秀珠如愿侵吞了1000万元公款。

  杭州市中院经过审理后,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云光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也分别对上述3被告人作出没收相应财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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