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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受阻请情人出庭作证 出轨男子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6: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厦门消息)为达到离婚目的,丈夫竟然在法庭上请出了自己的同居女友做证人,请求法院准许离婚。前天,他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1996年,林刚(化名)与苏英经人介绍相识,次年2月份两人登记结婚。林刚说,他的婚姻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因为他当时已经28岁,父母催着他结婚,他就像交差一样,结个婚好回家过年,对父母有个交代。“我后悔选错人了。她初中文化程度,我大学本科毕业。经济上她总是依靠我,脾气又不好。”2004年9月6日,林刚第三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与苏英离婚。林刚说,他和苏英已经分居6年,即使偶尔回来探亲,两人也总是争吵、打架最终不欢而散。林刚说,他实在无法再与妻子相处,如果两人再继续过下去,会把他逼疯的,因此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妻子苏英的说法和丈夫相反。她说,原本她与丈夫感情不错,虽然偶尔吵架,但感情并没有破裂,直到出现“第三者”后,双方感情才进一步恶化。“我和他白手起家,没想到今天他事业有成,却变心了。”苏英说,其实早在1999年她就发现丈夫与外面的女人有不轨行为。

  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林刚做出了一个惊人举措,他请出了自己的“爱人”,也就是“第三者”张某出庭作证。张某在法庭上证明说,她与林刚早已心心相印,两人已经商量好,一旦林刚离婚成功,两人立即结婚。

  厦门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第三者”同居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感情与心灵的莫大伤害,也是对法律关于夫妻之间应履行忠实义务规定的漠视。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并不是鼓励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以此来作为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因此,厦门市中院前天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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