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争议条款能否单独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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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09 大众日报 |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时,全票获得通过。而实际上,常委会的委员们在分组审议该《条例》时,对其中一些条款存有很大争议。之所以在表决时到会的56位委员都投了赞成票,原因是委员们认为“不必要为了一条有争议的条款否了整个条例的诞生”。 类似情况,在目前立法工作或规章制定过程中并不鲜见。以笔者愚见,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可以采取单独表决的方式以决定其是否通过。即在法规草案的表决环节上建立个别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在整部法规表决之前,先对分组审议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争议条款”进行表决,如果单独表决得以通过,仍然将其列入整部法规中予以表决;如果单独表决不能通过,则应加以修改甚至删除。 ——中国青年报 |